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后续项目的合作仍需单独签订正式协议以约定具体事项,且具体投资金额及规模等尚需经政府有权机构备案批准,公司亦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因本协议是合作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合作投资协议尚未签订,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为致力于构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不断拓展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整合优势资源打造产业链,实现互利共赢,经友好协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沛顿科技”)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经开区”)于2020年4月2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本协议”或“框架协议”)。
本协议的签约对方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本公司没有关联关系,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以前年度亦未与其签署过类似的框架协议。
本协议属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的投资协议,且具体投资金额及规模等尚需经政府有权机构备案批准,公司亦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沛顿科技或关联公司在合肥经开区投资建设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制造项目,主要从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及模组制造业务。项目预计总投资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占地约178亩,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具体投资金额及规模尚需以政府有权机构备案批复为准。
2、经开区为本项目积极申请省市级优惠政策支持,具体优惠政策将在后续协商中商定,并将以正式协议方式体现。
3、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均待双方进一步充分磋商后另行签署正式协议。
4、协议生效:自获政府有权机构备案批准以及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因本协议是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投资协议尚未签订,对公司具体业务的影响与协同效应将取决于后续项目的实施和执行情况,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1、本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形成的框架意愿性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具体投资金额及规模亦需经政府有权机构备案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对于本协议涉及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间自2020年6月29日至本2022年12月23日止。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码:2019-042、2019-058)。